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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5 | 再议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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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肇事  范晓岚  保安  湖北  女市长 
 4月16日,湖北省当阳市女市长范晓岚驾驶公车丰田路霸当场撞死一名五年级小学生之后,虽然她本人以比较好的态度寻求私了,但却官照当、事照做,直到时隔三个星期媒体披露此事引起民众强烈不满之后才被停职,不久后辞职。当地交管部门认定范晓岚在此起事故中负全责,表示不会因为她是市长而对其网开一面。然而,时至今日,范晓岚仍是“自由身”,有关部门对范晓岚的处理结果仍然没有公布。   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到2004年冬天发生在北京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一位叫徐曼玲的女司机驾车在闹市口撞死一位协助交警纠正违章的保安,结果立即被“控制”住,第二天即被“依法”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入狱2年半,赔偿30万元。徐在出事时是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经理,而非公务员,更不是党政机关干部。这就是交管和司法部门对待普通百姓交通肇事事故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   天下巧事天天有。就在昨天(5月4日)上午,湖北麻城市纪委副书记胡红娟(46岁)在上班途中被银行系统一辆运钞车撞倒,当场身亡。当地交警表示这只是一起普通事故,初步调查显示事故原因是运钞车超速肇事,信用社司机雷某已被拘留。   女书记被车意外撞死是一起悲剧,令人惋惜同情;司法机关对肇事司机实施拘留审查是依法行事,老百姓通情达理,对此没有异议。然而,老百姓的问题是,同样都是交通事故,而且都是发生在中国大陆,今年这两起事件都发生在湖北省,女市长肇事致死人命之后多日仍然逍遥法外,而在撞死了女书记的信用社司机肇事之后,司法机关对其立即实施控制,绝不迟疑手软。同在一面国旗下,同是一片阳光照,为什么不可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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